隐私政策
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个人的信息十分重要,妥善处理个人信息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将根据以下方针努力保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此外,未在本隐私政策中另行定义的用语定义,以《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法律第57号)及其他关联法令(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中的定义为准。
1. 我们的名称等
请参见双日株式会社主页“企业介绍”中的“公司简介”。
2. 遵守法令等
我们在执行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时,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指南、行业自主规定、公司内部规定等。
3. 个人信息的获取
我们将通过合法公正的手段获取个人信息。此外,除经关联法令批准,否则不会在未经本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获取需谨慎处理的个人信息。
4. 个人信息的使用
- 1)我们将在事先公布的使用目的或获取时所表示的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以及以业务执行所需为限,对个人信息加以使用。
- 2)我们不会以违法或可能诱导或助长非法行为的方式使用个人信息。
- 3)与第三方共享个人数据,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数据时,我们将对这些第三方进行严格的调查,而后进行适当的监督,以确保保密工作。
5.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非“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有所规定,否则在未经本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将个人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6. 向位于海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
在向位于海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数据时,我们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的规定,原则上,事先提供该关联法令中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然后征得本人同意。
7. 个人数据在双日集团公司间的共享使用
我们将按照下述内容共享使用个人数据:
- ①个人信息内容
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所属单位、在所属单位中的职务、其他名片上记载的信息、交换名片的日期、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 - ②共享使用范围
双日株式会社及其集团公司(*)
(*)指相关财务报表等的用语、格式及编制方法的规则第8条第3款中定义的子公司及该条第5款中定义的关联公司。
请参见双日株式会社主页 “企业介绍”中的“海内外据点”及“主要集团公司”。 - ③使用目的
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1中所列目的。 - ④对个人数据的管理负有相关责任的公司名称等
我们将对共享使用的个人信息负责。关于我们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请参见双日株式会社主页 “企业介绍”中的“公司简介”。
8. 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
- 1)我们在保管和管理个人信息时,将努力确保信息的正确性与及时性,并将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遭到非法访问、泄露等。
- 2)我们采取的具体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 ① 制定基本方针并完善个人数据相关的规章纪律
为保障个人数据的规范处理,对遵守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咨询及投诉处理窗口等事宜,制定出基本方针。 - ② 体制上的安全管理措施
在设立个人数据处理相关负责人的同时,明确处理个人数据的员工及该员工可处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并建立了与负责人的汇报联系制度,发现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或公司内部规定的情况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定期对个人数据处理情况进行自检,同时开展由其他部门或第三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 ③人员上的安全管理措施
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个人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的培训。
在员工工作规章制度中写明有关个人数据保密的相关事项。 - ④物质上的安全管理措施
我们在处理个人数据的区域,对员工实行出入管理,限制可携带的设备,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无权限者阅览个人数据。
采取措施以防处理个人数据的机器、电子设备及文件等被盗或丢失,包括在办公室内移动时,亦采取措施确保在搬运该机器、电子设备等时,无法轻易辨别个人数据。 - ⑤技术上的安全管理措施
实施访问限制,对负责人及处理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等的范围进行限制。
引进保护机制,保护处理个人数据的信息系统无法从外部进行非法访问或受到非法软件的攻击。 - ⑥了解外部环境
包括部分个人数据的信息已委托云端服务企业保管,此类个人数据在该企业的管理下,保管于美国。我们根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供的信息等,在了解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9. 所持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通知、公开、订正、停用、删除等
关于所持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通知、公开、订正等、停止使用等的要求、投诉和咨询,我们将遵从个人信息保护关联法令,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恰当且迅速的应对。请咨询另行登载的“个人信息相关咨询窗口”。
10.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合规程序
为了执行本隐私政策,我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合规程序(包括本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规程及其他规程、规定),并将此内容全面传达给本公司的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贯彻落实和维护,并通过持续的修改和改善,致力于个人信息的妥善管理。